发文单位: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9年07月11日 |
标 题:港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棚户区改造三期项目(汽车大道至经一路,纬一路至纬七路区域)房屋征收的公告 | |
发文字号: 港北政通〔2019〕12号 |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11日 |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港北区人民政府对贵港市棚户区改造三期项目(汽车大道至经一路,纬一路至纬七路区域)房屋征收决定(港北政通〔2019〕11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贵港市市本级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贵政发(2017)4号)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征收范围: 贵港市棚户区改造三期项目(汽车大道至经一路,纬一路至纬七路区域)征收范围为东至汽车大道,西至经一路,南至纬七路,北至纬一路。(具体以规划定点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贵港市港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贵港市港北区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五、房屋征收补偿:按照贵港市棚户区改造三期项目(汽车大道至经一路,纬一路至纬七路区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见附件)。
六、房屋征收签约期限:2019年7月11日至2019年7月31日。
七、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签约期限内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逾期未达成协议的,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政府将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贵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贵港市棚户区改造三期项目(汽车大道至经一路,纬一路至纬七路区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x
2019年7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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